澳门专利申请由澳门专利局管理,审查标准为《专利合作条约》。澳门专利分为三类: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设计/新型专利。所有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澳门专利,其他人则需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澳门专利申请。
1.任何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人;
2.任何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不是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者设立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应当委托下列人员之一作为其代理人,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2)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获得澳门特区许可或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
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及“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凭经济局发出的“缴费单”前往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18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18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发明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7年内,向经济局综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并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5、发明专利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6、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鼎智专利代理人经验丰富,熟悉澳门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可有效避免发生被驳回、补正、重新申请等情况,专利代理机构代码:44411,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查,欢迎有需要的客户右下角窗口咨询联系。